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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1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5-05-14 23:34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人。 一、 招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人。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50名,卫生事业单位58名(不含县药事服务中心),其它事业单位62名(详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体岗位要求见《酉阳自治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桃花源街道桃花源中路26号)。
  (三)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或者学校签章的《酉阳自治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填写相应岗位名称,招聘结束后,拟聘用考生分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定聘用岗位,即:报考乡镇卫生院的29个指标按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以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岗。具体见《乡镇卫生院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5年 5月22日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卫生岗位类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岗位类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所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5年5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我县现行使用的教学教材;其余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编办、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酉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 8月 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5年12 月 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55590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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