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适应我省非煤山管理工作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非煤山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经委非煤山管理办公室2009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此次安徽省经委非煤山管理办公室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8名。其中,采工程专业3名(职位代码300001),选工程专业2名(职位代码300002),山机电专业1名(职位代码300003),水文地质专业1名(职位代码300004),山地质专业1名(职位代码300005)。
二、报考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三年以上重点大型骨干山企业、重点山科研、设计部门实际工作经验;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因山管理工作特殊性,仅限男性报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函报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报名,并按80元/人缴纳笔试费用,报名地点为省经委人事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十楼1018室);采取函报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将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传真至省经委人事处,传真为0551-2871817。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4月18日至4月21日的每天8:30至17:3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以函报方式报名的,照片由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直接交省人事考试院);②三年以上重点大型骨干山企业、重点山科研、设计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证明;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少数民族人员的,还须提供下列证件、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经委非煤山管理办公室2009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请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上下载),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经委负责,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省人事厅负责对省经委的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情况致使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录用等资格。招考的专业需求、工作经验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3、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24日8:30至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四楼)。其中,以函报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时规定的证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经委进一步审核,并按80元/人缴纳笔试费用。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非煤山基础知识》两科。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非煤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非煤山基础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为: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各加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4月29日17:00前,因各种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依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选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后,由省经委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面试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成绩、《非煤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复审。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省经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审核,并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上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经委写出专题报告,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新录用人员凭省人事厅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9年5月底基本结束。
本次考试,省人事厅、省经委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表格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等网站,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省人事厅的政策咨询电话:0551-2602415;考务咨询电话:2862049;监督举报电话:2602404。省经委的咨询电话:0551-2871019。以上电话4月13日起启用,于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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