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A类职位总分1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50分以上,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30分以上。
B类职位总分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50分以上。
C类职位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40分以上。
2、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的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报考宜兴市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宜兴市东山西路24号)
报考江阴市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江阴市文化西路43号)
报考地税、工商、质量监督、省统计调查局、监狱系统等垂直管理部门及其他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无锡市清名二村31号,原老十中)。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如报考职位计划中 “其他”栏中列明的计算机、外语、职称资格等证书要求)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校、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市生源的2007届、2008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提供在锡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等。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职位)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代码为“96”的考生,如以志愿者身份报考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如以下村服务大学生身份报考需提供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
以上提供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
4、通过资格复审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5、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82858365、82737664咨询。
请考生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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