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法院、检察院机关招录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7179名公务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 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各州(市)实施本次考录工作的具体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点击打开各州(市)实施本次考录工作的具体公告网站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80元。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部分岗位需27岁以下的,要求为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29岁以下的,要求为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4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09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4、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
每天的6:00、12:00、18:00和24:00准点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在每次间隔的6个小时内,由于尚未审核,只要所学专业包含在专业目录中考生的所有信息(包括照片、报考岗位、考试地点),都可以由考生自行修改。 凡“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专业”的,将于报名后第二天进入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结果在第二天22:00才能返回。为保证审核信息的正确性,此类报名人员第二天在前台界面只能修改照片信息,其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系统将于报名第二天的22:00用报名第一天21:00的数据进行替换,故第二天考生自行在前台修改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2)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2”为“不限”的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及在县(含县)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9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未满1年的,如在1年内工作半年以上(含公共假期)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例: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6月及以后解聘的人员,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5月解聘的人员,则没有1年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连续工作经验,这类职位定向招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在职公务员,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 (3)为方便报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本人所学专业若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请报考者从所学专业的选择项中选择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本属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含上述所称的同一专业)却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的,首先将浪费审核时间(审核时间延迟一天),其次通过人工审核的信息不得被修改,同时还可能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故请报考者仔细校对。 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过所属专业的工作,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与未纳入目录专业毕业的人员一样,必须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的详细情况)。
(4)本次考试为方便报考人员,可以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的“考试地点”栏里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列地点内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报考人员可以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提交证明,也就是说,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就便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昆明市内提交减免费用的时间为:6月30日8:30至15:30,昆明市内提交证明的地点:潘家湾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气象路60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余州市提交证明的时间和地点请阅各地的招考公告。 (6)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各级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定向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特殊的未达比例的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上述岗位的报名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报考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云南考试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不予退费。
公安院校的界定标准:院校名称前冠以“公安”或仅仅冠以“警察”、“警官”字样的院校,视为公安院校,这类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公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17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反映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流程的详细解答及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云南人事人才网(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专栏及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的论坛中查询。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公共科目考试的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可于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9年8月22日、2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5)根据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拟对少数民族给予政策照顾。具体政策另行公告。
四、面试
2009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各地网站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
以上所有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按前述要求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3、面试的实施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2009年的公务员招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录用。录用手续于2010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八、管理权限 1、网络报名时资格审核的权限 凡选择专业为专业目录中专业的,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的,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权限如下: 省级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人工审核工作;省级直管系统的省级主管机关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州市级及以下党群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人事局负责州市级及以下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
九、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3、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考试录用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2009年度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范围不含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包括在读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通过虚假方式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在读学生下一级学历满足招考条件,只要其退学时间在2009年6月17日之后,也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5、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
附: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仅在当地正常工作时间内开通),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仅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电子邮箱(gwyglc_yn@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处(仅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0871—3991737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0871—3992469
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0871—3993221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0871—4147187
云南省政协办公厅 0871-4608082
民革云南省委0871—5152804 民盟云南省委0871—5152024
云南省教育厅:0871—5141453
云南省财政厅:0871—3627476
云南省水利厅:0871—3619871
云南省外办:0871—4098200
云南省统计局:0871—5108449 云南省旅游局:0871—4608330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0871—5736219
云南省劳教局:0871—4189122
云南省地税局:0871—3649381
云南省质监局:0871—3132996转1508 电子邮箱:hch@ynqi.com.cn
昆明: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0871-3160671
大理: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0872-2319755 大理州人事局:08722316320 电子邮箱:daligwyzhk@126.com 丽江:丽江市人事局:0888-5122447电子邮箱:lijianggwyglk@126.com 怒江: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0886-3623367
红河: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0873-3730342
文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0876-2143040
昭通: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0870—2128956
昭通市人事局:0870-2122006电子邮箱:ztgwykl@126.com
德宏:德宏州人事局:0692-2127594电子邮箱:dhzgwyk@163.com 普洱: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0879-2141632
普洱市人事局0879-2122289电子邮箱:pesgwy@163.com
楚雄: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0878-3389773
曲靖: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0874-3128969 曲靖市人事局:0874-8967931电子邮箱:qjgwyks@163.com 版纳:版纳州人事局:0691-2123744电子邮箱:xsbn2123744@126.com 保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事局:0875-2122069电子邮箱:gwyglk2009@sina.com
玉溪市人事局0877—2025590 电子邮箱:gwy@yxrs.gov.cn 临沧:临沧市人事局0883—2128062电子邮箱:ggkzx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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