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复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政治部已电话通知到考生本人,请接到通知并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1年7月30日早晨6:30到豫检鸿丰宾馆门口集合。具体事宜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政治部将电话通知复检人员,请大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豫检鸿丰宾馆地址:郑州市英协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向西200米,乘208、77路公交车到英协路凤鸣路站下车即到。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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