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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北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6)

时间:2016/04/06 20:04:45来源:未知 作者:kaoshi 点击: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公安机关按照各岗位所需人员进行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公安机关按照各岗位所需人员进行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八)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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