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将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8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自行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体检和考察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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