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教育事业单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卫生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点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重点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