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大信 联系电话:(023)64183270 附件: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