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县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新闻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七)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5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属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民政、计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