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名单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4、招聘联系人:连妍、张友恭,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