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共分为A、B两类。
A类: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洛阳市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 村干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100人,其中:面向 A类对象招聘60,面向B类对象招聘40人。
三、岗位安排
A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B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辅助管理类岗位。
四、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至1993年9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3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A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派至洛阳但外省院校毕业学生需加盖省教育厅就业专用章;未派至洛阳学生需重新改派至洛阳)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另需要提供个人人事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B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和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样本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名时填写《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类)》(见附件3)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10月16日 8:00至10月17日17:30到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