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空编情况和有关处室用人需求,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编办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本次遴选计划为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其中翻译处2人(翻译人员),行政处1人(财务人员)。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对象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限制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区内已登记两年以上的公务员(2009年9月1日以前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考核证记录); 5、拟遴选的翻译人员要求蒙汉两种文字和语言兼通,在盟市、旗县(市、区)或自治区直属机关蒙语蒙文翻译机构工作,具有1年以上蒙文翻译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蒙文蒙语翻译和汉语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拟遴选的财务人员要求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在盟市、旗县(市、区)或自治区直属机关财务部门或财务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7、同等条件未婚者优先。 二、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 本年度遴选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盟市厅局推荐、党委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先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B5纸),经盟市党委办公厅统一初审、核实和盖章后,先电传、后报送纸件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自治区直属机关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推荐人选须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有关部委办厅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在规定时限内直接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三、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为确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进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盟市党政领导机关和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厅局办公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以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公务员列为推荐对象。 2、推荐参加遴选考试要根据条件进行推荐,不限制名额。确定推荐的人选,要求填写《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3张。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有关厅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以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和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此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初选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确定人选后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进入考核入围人员进行考核。 四、发布通知、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1、报名和推荐人选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蒙汉双语和财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1∶3的比例(即翻译人员6人、财务人员3人)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1∶2的比例(即翻译人员4人,财务人员2人)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5、体检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 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按照干部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试成绩、现实表现以及优先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等额拟选调人选,报党委办公厅厅务会议审定。 7、笔试、面试实际得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试题及评卷、评分和相关的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8、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出现缺额,从考核入围人选中予以递补。 9、为加强对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10、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发布通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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