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从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遴选6名工作人员到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数量
(一)自治区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二)自治区中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三)自治区西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自治区内已办理登记并录入自治区公务员登记信息库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5日17:00时。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同传真至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
(五)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资格条件,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18:00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年10月18日至22日24:00时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0月23日至26日。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1年10月2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每位考生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财政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不合格和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选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不影响确定的拟选用人员由遴选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八、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厅人事处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192123
监督电话:0471—4192067
传 真:0471—4192122
附件:
1、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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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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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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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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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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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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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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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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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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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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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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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1.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2.自治区内已办理登记并录入自治区公务员登记信息库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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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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