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具体有关事项于2012年5月29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遴选机关于2012年6月4日至5日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市委办公厅职位为1:2比例;市人力社保局机关职位为1:1.5比例差额体检和考察)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遴选机关,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 五、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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