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2013年元月23日-2013年元月29日,期限为7天。
三、受理方式和举报电话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0471-2208521 1524819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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