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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2)

时间:2013/02/17 21:39:53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二、录用人员待遇如下: 1 、学科带头人 (1)正高职称,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学历或研究生导师优先; (2)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录用人员待遇如下:
1、学科带头人
(1)正高职称,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学历或研究生导师优先;
(2)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担任过科室主任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者优先;
(4)在专业领域内取得较大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同,并处于领先地位;
(5)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为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
(6)安家费50万元,税后年薪20万元;
(7)给予一定的行政职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科研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8)可按有关政策协助安排家属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事宜。
2、技术骨干
(1)事业编制,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发工资。
(2)安排行政职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骨科、妇产科任科室主任,其它科任副主任,享受医院中层干部有关待遇。
(3)可按有关政策协助安排家属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事宜。
3、博士、硕士研究生
(1)事业编制,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发工资。
(2)给予10年研究生津贴,博士每月1000元,硕士每月300元。
(3)医院提供住房至结婚。如不需要提供住房,外购房主者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购房补贴。
(4)有执业资格者当月享受绩效工资和津贴,无执业资格者试用三个月后享受绩效工资及津贴。
(5)有工作经验,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可安排行政职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6)可按有关政策协助安排家属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事宜。
4、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1)实行聘用制管理,待遇按医院规定发放。
(2)取得执业证或资格证的人员,医院每年均设一定岗位公开招考入编。
5、拟聘用人员符合赣州市人事部门选聘职员条件者可按程序招聘为职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入赣州市事业单位编制,迁入赣州户籍;对不符合选聘职员条件者可考虑先行聘用,再设岗位参加公开招考。对招聘为职员者,双方签订至少五年的职员聘用合同,职员工资待遇按赣州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医院规定发放。
6、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有意应聘者,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业绩材料递交、邮寄到我院行政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到医院的电子邮箱。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123506 13970794932 13879729343
联系人: 许德昌 包月妃
医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文明大道31号
邮政编码:341000
邮箱地址:gzsdwrmyy@126.com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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