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nzy.edu.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庄道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nzy.edu.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nzy.edu.cn)发布的考核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七、待遇: 1、提供100㎡以上住房一套,在学院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或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2、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津贴待遇。 3、除工资、津贴外,每年发放1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提供工作室一间,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6、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7、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报销读博期间学费。 附件:1.招聘岗位表(下载)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