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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8)

时间:2013/12/12 16:56:24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南昌地区(总队机关、总队培训基地、南昌市支队)一律不分配新入警大学生。其余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为:九江市3人、景德镇1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5人、赣州市4人、吉安市3人、上饶市5人、宜春市2人、抚州市4人。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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