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⑴教育事业单位 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学科知识,两科合为一套试卷。学科知识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基础知识;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的学科知识同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⑵卫生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管理基础知识》,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①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儿科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检验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社区医疗)考医学基础知识; ②护理岗位(含护理、护理学、助产)考护理基础知识; ③药学岗位(含临床药学、药学)考药学基础知识; ④会计岗位考会计基础知识; ⑤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考预防医学基础知识; ⑥审计岗位考审计学知识; ⑦网络工程专业、信息安全技术考计算机基础知识; ⑧统计学岗位考统计学基础知识; 各岗位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⑶其它事业单位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①宝鼎林场、明月山林场考森林管护相关知识;②广播电视台考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知识;③社会福利院考计算机基础知识;④金融办考经济学、会计学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面试 ⑴教育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岗位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教育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教专业课学科面试为说课和技能考察,分值为100分,说课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现行高中段必修课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卫生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①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卫生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计委另行制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办法及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按照规定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计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试岗考核时间:2015年5月24-30日(具体试岗考核动员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于2015年5月31日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总成绩=试岗成绩×40%+结构化面试×60% 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⑶其他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除教育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除县广播电视台岗位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面试考核内容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5月31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5.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 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会同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10日前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在进入面试(试岗)、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时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8.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往届生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它 1.报考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23—74518603(垫江县卫计委) 023—74669348(垫江县教委) 2.招聘政策咨询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3—74616156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