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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5/14 23:34:2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奉节县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

  为加强奉节县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详见附件2),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2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年龄计算到2015年5月24日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原奉节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3、报名要求:
  (1)考核招聘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2015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面试考核。
  (2)公开招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4、公开招聘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
  考生(考核招聘除外)凭身份证于2015年5月30日下午14:00-17:3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到报名点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及准考证号后四位号码(2015年5月28日20:00后可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见现场指示牌,愈期作弃权处理。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5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测试。附件1所列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附件2所列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5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5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各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1)考核招聘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检监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于2015年5月28日8:00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电话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2)公开招聘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其余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如按照1:1.5比例计算进入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时,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选择单位
  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报考岗位由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56525151(人社)、13436234111(卫生)。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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