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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徐州睢宁县公开招聘204名公办教师公告

时间:2015/07/17 23:05:30来源: 作者: 点击: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4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4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1. 高中教师岗位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2.小学教师岗位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4.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107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查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有效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户籍材料;往届生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户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报名时需交纳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笔试费用100元。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7月14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笔试费用。

5. 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6.报考人员到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7. 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划定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bj.cnsn.gov.cn)、睢宁县教育网(网址:http://jyj.cnsn.gov.cn)公布。

3、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方法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面试成绩为说课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说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设计说课稿(40分钟),说课(10分钟),满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为40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睢宁县教育网公布。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设计说课稿(40分钟),说课(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进入面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均符合两标准的体检合格。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睢宁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除岗位代码为01、02、03、04外,其他岗位的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表》选岗到相关学校任教,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确定后县教育局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期满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人员。

(四)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8838005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80376835(县教育局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0376836(县教育局)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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