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组织进入后续测试环节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相关标准参照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我局对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我局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 (七)递补与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空额情况适时统一组织递补和补充聘用工作。 1.递补。对因报考者自行放弃聘用、聘用后解除聘用等原因产生空额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本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与政治考察等,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2.补充聘用。补充聘用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不再组织笔试。补充聘用人员范围为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笔试成绩合格但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报考者。 四、疫情防控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