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应聘者自收到体检合格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考核材料: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政审有关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提供材料不全或考核不合格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不予录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即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咨询电话:28338096,投诉电话:28338171) 附件:
1、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及联系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