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道真自治县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职教中心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 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英语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考试成绩均按“0”分计算。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0元。《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下午15:0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报考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1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下午16:00开始(如果特殊情况,具体时间顺延)。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六)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聘用。 (二)招考工作由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