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社)发展需要,集团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1.招聘单位:河南日报采编部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部。
2.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20人。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3年以上编辑、记者、财务、审计、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经历。
五、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31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业绩加分、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于2012年12月12日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大河网(http://www.dahe.cn/)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12年12月12日—12月28日18:00)。报名者可登陆大河网,根据招聘信息要求(见附件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见附件二)。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2012年12月29日—12月31日)。资格审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大河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在2013年1月5日9:00至1月6日18:00期间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考试及业绩加分
考试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业绩加分是对报考编辑记者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实行的单独加分项,最高加10分(见附件三)。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大河网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大河网公布。
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到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区。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业绩加分(仅限编辑记者岗位)。考生将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三)的获奖作品、荣誉证书等原件于面试前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4.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业绩加分(仅限编辑记者岗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大河网公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大河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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