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专业
引进计划及专业,详见附件《济源市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及专业目录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知识扎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高考时一本录取,学士学位;不含对口升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本科生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或具有与专业要求相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报名人员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取一种报名方式,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仅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月17日8:00至2013年2月5日17:30期间登陆济源人事考试网(http://rsks.jiyuan.gov.cn)进行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5日(8:00-12:00,14:00-17:30)到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5房间报名,并携带以下书面材料:
(1)《济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两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并交复印件两份;已婚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2)本人在工作、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文献或获得奖励、荣誉称号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提交同底电子版照片。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1、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后,不能修改报考岗位,可以打印《济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2013年2月6日17:3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确认时,需提交现场报名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收费。每位考生缴纳考务费60元。
1、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在现场缴纳考务费。
2、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3年1月28日8:00至2013年2月8日17:30。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该岗位引进名额递减或取消。
(六)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在济源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一岗位引进单位在两个以上的,由考生按照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引进单位。试用期为1年。
四、主要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属引进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管理(市属医院、党校、农业科学院、济源日报社除外)。引进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待遇;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待遇。
引进到市属医院、农业科学院、林业科学研究所、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5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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