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及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举报电话:0375—2156629 0375—2978868 本简章由平顶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柳 贾红丽 电话:0375—2156659 2979951 2013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