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新乡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新乡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新乡市口腔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学校现场招聘的办法。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医院此次招聘工作免收报名费及考务费。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等)和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招聘专业不同专业基础知识分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会计基础理论知识、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卫滨区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滨区农村任职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2015年6月2日前到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笔试最高分计算。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免于考试,按照市委、市政府新文〔2011〕97号文件有关规定优先考核聘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各岗位(专业)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主要考核应试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及相关社会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2073690,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监督电话:0373-2826205(卫滨区人社局)。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新乡市口腔医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卫滨区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