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和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9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护士资格; 4、应聘乡镇医疗、药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应聘城区医疗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对象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或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护士资格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从新野政务网下载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每位每名人员现场照相、现场身份证识别和现场采集指纹。交纳考试费30元,数码照相和其他信息采集费12元,共42元。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招聘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7月16日—17日(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八、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采用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满二年、“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立相应的评委小组,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均为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该专业的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60%+面试成绩×40% 当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专业招聘计划时,面试成绩应达到其他各专业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等。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80 0377—65033551 附件: 1、2015年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及岗位 2、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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