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阳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7/17 23:06:01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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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委巡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
为推动全市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委巡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一)面向县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以下简称职位1)。 (二)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以下简称职位2)。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 职位1:县区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 2. 职位2:市直机关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登记备案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报考职位1的限各县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所托管的乡镇办)的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职位2的限市直机关(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机关)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14日。 报名地点:南阳宾馆2号楼109房间。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南阳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在南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nydi.gov.cn/),A4纸正反打印。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同版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50KB以下)。 (2) 资格审查 市选调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 (五)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酝酿提出人选名单。报考职位2的人员,同一单位录取成绩最高者。 (六)组织体检 对酝酿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期7天。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报考职位2的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南阳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选调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398276 南阳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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