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构建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按照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经南召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南召县人民医院、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报考职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5年7月24日在县电视台、南召县政府网站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均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本次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 3、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与计算机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要在2015年8月20日一天内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张榜公布。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满两年以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折合前)。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 (2)面试 采取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数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计算机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100分,按测试成绩的10%计入考生总成绩。(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机技能成绩×1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最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4、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对因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5、岗前培训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6、公示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上岗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聘用人员优惠政策: 南召县县医院:1、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到我院工作者,与医院签订十年工作合同,一次性奖励安家费6万元;麻醉、影像专业应聘到我院工作者,与医院签订五年工作合同,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万元。 2、硕士研究生免试用期,参加工作即执行国家规定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3、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当年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奖励2000元。 南召县妇幼保健院:1、所有专业应聘到我院工作者,与医院签订五年工作合同,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万元。 2、免试用期,参加工作即执行国家规定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3、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当年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奖励2000元。 如有未尽事宜,按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377-66880023 南召县政府网站:http://www.nanzhao.gov.cn 监督电话:0377-62038900 附件: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召县卫生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