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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时间:2015/08/18 20:41:41来源: 作者: 点击: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是全省市级最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2012年5月被省卫生厅批准为豫南精神卫生中心,目前正在全力以赴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规定,有关专业人员缺口较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是全省市级最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2012年5月被省卫生厅批准为豫南精神卫生中心,目前正在全力以赴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规定,有关专业人员缺口较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0名。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0名。招聘计划详见《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有志于从事精神卫生事业;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聘任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以前);
    6、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依次类推);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等媒体进行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5年8月18日8: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2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象素,高约156象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96-2817649(驻马店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5年8月19日8:00至8月21日17:0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8日8:00至8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
医疗卫生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1的,该岗位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的形式为专业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资发放表(加盖发放单位财务专用章),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表: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xls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人社局:0396—2812540
              驻马店市卫计委:0396—2913932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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