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市煤炭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煤炭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煤炭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报名地点: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43号窗口。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禹州市2015年煤炭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四)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股(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六)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43号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和退役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00—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测试《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8279602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2076213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