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精神,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为各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 于2015年11月9日8:00至11月13日24: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和报名表(A4纸)一式2份,以备考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命题、印制试卷、阅卷、确定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负责。 笔试工作由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实施。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及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zmdwsj.gov.cn)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管理及待遇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管理和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的关规定执行。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nwst.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是实施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提升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方案由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解释。 附件:《2015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及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812540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396—2913932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