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编委研究,决定市直及县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市、县区委巡察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1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的报考范围 全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且符合转任规定的公务员。 2.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报考范围 全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公务员。 3.县区委巡察办(行政)的报考范围 本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且符合转任规定的公务员。 4.县区委巡察组(事业)的报考范围 本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德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人员,须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省政法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审查的; 5.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漯河党建网(http://www.luohedj.cn)、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等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黄河路647号)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考县区委巡察组的无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漯河市市直及县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选调计划,核减后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已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考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8:30—下午5:30 领取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黄河路647号) (三)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降低开考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取消面试后出现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生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考察与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员。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七)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部门(单位)试用。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试用期满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lh.lss.gov.cn)为本次选调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报考人员在选调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调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5582770 附件: 201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