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煤股份一矿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平煤股份一〔2017〕3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以上单位分别罚款20000元,对所在单位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 四、安检科刘跃丽汇报 (一)对4月9日皮带一队职工黄中跃工伤事故的追查处理意见:4月9日19:50分左右,皮带一队职工黄中跃在丁—32100外机巷一部机尾处用绞车拉皮带过程中,违章站在绞车钢丝绳道三角区内发开车信号,被钢丝绳打伤,造成黄中跃左耳根部后脑颅骨骨折、胸部左侧第2、3根肋骨骨折。 经追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1.直接原因:黄中跃在绞车拉皮带过程中违章站在钢丝绳道且三角区内,没有躲避被钢丝绳打伤。2.间接原因:跟班干部王刘玉现场不作为,对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组长张新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完好的滑子导向钢丝绳,且没有对滑子钩头采取防脱钩措施,在没有确认黄中跃是否躲到安全地点就开绞车;皮带一队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断皮带、接皮带安全技术措施;黄中跃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皮带一队安全管理有漏洞,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本起事故已构成重伤事故,暂按六级工伤事故考核,根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平煤股份一[2017]1号)、《平煤股份一矿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平煤股份一[2017]4号)文件之规定: 1.黄中跃,皮带一队皮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在绞车拉皮带过程中,违章站在钢丝绳道且三角区内,没有躲避被钢丝绳打伤,造成工伤事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罚款8000元。 2.张新照,皮带一队事故当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完好的滑子导向钢丝绳,且没有对滑子钩头采取防脱钩措施,在没有确认黄中跃是否躲到安全地点就开绞车,造成工伤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罚款5000元并解聘组长职务。 3.王刘玉,皮带一队技术副队长,当班跟班干部,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不作为,对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造成工伤事故,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罚款3000元并免去技术副队长职务。 4.孟军,皮带一队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罚款8000元。 5.刘迎召,皮带一队党支部书记,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罚款8000元。 6.袁红军,皮带区副区长,皮带一队包队干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事故负业务保安不到位责任,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