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2012〕76号)规定:“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 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4.215分、专科层次64.76分 司法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9.83分、专科层次66.1分”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3日在西昌进行。 二、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己缴纳。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