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拟进行科级管理干部新一聘期的聘任,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面向校内公开招聘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科级管理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A系列(固定编制)人员招聘。 二、 招聘岗位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科长、副科长岗位详见附表。 三、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奉公守法,廉洁勤政。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细致,办事效率高,吃苦耐劳,身心健康,乐于奉献。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行政协调和管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软件应用操作。 (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五)应聘科长岗位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实职; 2、任副科级职务满两年; 3、现任主任科员或七级以上(含七级)职员; 4、任八级职员满两年; 5、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应聘副科长岗位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1、现任副科实职;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受聘 A系列岗位工作满两年;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 A系列岗位后工作满两年(原B系列人员受聘A系列的,须在学校B系列岗位工作两年或以上)。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中山楼206室)。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28日-2013年5月7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报批
(七)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楼206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李晶、莫予
联系电话:84113188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