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出台《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此外还有一些类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等情形,从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投档照顾政策。 据悉,凡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能累加。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档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照顾政策:如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居住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等。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公示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考试院对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的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等都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6年底。在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 4种情况可加分投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