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敏求字次道,赐进士及第,为馆阁校勘。预苏舜钦进奏院会,出签书菜庆军判官。王尧臣修《唐书》,以敏求习唐事,奏为编修官。持祖母丧.诏令居家修书。卒丧,同知太常礼院。 石中立薨,子继死,无他子。其孙祖仁疑所服,下礼官议。敏求谓宜为服三年,当解官,斩衰。同僚援据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议,遂定为令。加集贤校理。从宋庠辟,通判西京。为群牧度支判官。坠马伤足,出知亳州。治平中,召为仁宗实录检讨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大常寺。 英宗在殡,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为大行未发引,不可。逾年,又有言者。敏求言宗室义服,服降而练,可嫁娶矣。坐前后议异,贬秩知绛州。王珪、范镇乞留之,使成实录。神宗曰:“典礼,国之所重,而误谬如是,安得无责。”然敏求议初不误,曾公亮恶礼院刘瑾附敏求为说,故因是去之。是岁,即诏还。 徐国公主以夫兄为侄奏官,敏求疏其乱天伦,执正之。王安石恶吕公著,诬其言韩琦欲因人心,如赵鞅兴晋阳之甲,以逐君侧之恶,出之颍州。敏求当草制,安石谕旨使明著罪状,敏求但言敷陈失实。安石怒白于帝,命陈升之改其语,敏求请解职,未听。 会李定自秀州判官除御史,敏求封还词头,遂以本官右谏议大夫奉朝请。策试贤良方正,孔文仲对语切直,擢置优等,安石愈怒,罢文仲。人为敏求惧,帝独全护之,除史馆修撰、集贤院学士。邓润甫为帝言:“比群臣多尚告讦,非国家之羌,宜登用敦厚之士,以变薄俗”乃加敏求龙田阁直学士,命修《两朝正史》,掌均国公笺奏。元丰二年,卒,年六十一。特赠礼部侍郎。 (《宋史·敏求列传》有删节) [注]①斩衰:丧服名,衰(cuī)通“縗”。“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②大行:指皇帝的葬礼。 10.对下列句子中划线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同僚援据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议 是:赞同 B.加集贤校理 加:升任 C.曾公亮恶礼院刘瑾附敏求为说,故因是去之 去:离开 D.王安石恶吕公著,诬其言韩琦欲因人心 因:利用 11.下列各组句子中,全部直接表现敏求刚正方直的一组是 ①判寺宋祁是其议,遂定为令 ②敏求疏其乱天伦,执正之 ③敏求当草制,安石谕旨使明著罪状,敏求但言敷陈失实 ④安石怒白于帝,命陈升之改其语,敏求请解职 ⑤策试贤良方正,孔文仲对语切直,擢置优等 ⑥乃加敏求龙图阁直学士,命修《两朝正史》,掌均国公笺奏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⑤⑥ D.②③④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敏求认为石中立之孙石祖仁应为石中立穿斩衰服丧三年。后来,敏求官职几度升迁,应宋庠的请求,先后担任西京通判、群牧度支判官、亳州知府、仁宗实录检讨宫等职务。 B.敏求在宋英宗死后较疏远的皇族成员什么叫候可以婚嫁这个问题,看法前后不一,因而被降为绛州知府。但同年就被召回京。 C.王安石因不喜欢吕公著而想诬陷吕公著,并传旨让敏求在诏书中说明吕公著的罪状,敏求认为不妥而没有照做,之后想辞官,但皇帝并末批准。 D.敏求在主持贤良方正的考试时,因为孔文仲对答时语言刚正不阿,所以把他放在优等的位置上,却因此又触怒了王安石。在人们为敏求的处境担忧时.皇帝却保全了他。 13.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典礼,国之所重,而误谬如是,安得无责。(5分) (2)比群臣多尚告讦,非国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士,以变薄俗。(5分) 【答案】 10.C 11.D 12.A 13.(1)典礼制度,是国家大事,而谬误得如此,哪能没有责任? (2)近来大臣们多喜欢互相攻击告发,并非国家的好现象,应该提拔任用敦厚的人,以便改变这种浅薄的风气。 【解析】 10.去:除去。应结合前后语境推断词意。 11.①主语是宋祁,是客观陈述宋祁同意敏求的看法,⑥是皇帝对敏求刚正方直,敦厚不阿的嘉奖,是侧面表现敏求的品质。②陈述敏求以乱天伦的罪名将徐国公主抓捕正法。符合题意。③陈述敏求为了维护客观事实,敢于触犯宰相王安石。符合题意。④说明最终不能如实反映事实,敏求愤而请求辞官。符合题意。⑤陈述敏求主持贤良方正的考试,因为孔文仲对答时语言切直不阿,便将他评为优等。符合题意。 12.出任西京通判是应宋庠的请求,而担任仁宗实录检讨官等官职并非应宋庠的要求。 13.(1)反问句式1分,“是”、“责”各1分,句意通顺2分(2)“告讦”、“美”、“薄俗”各1分,句意通顺2分。 附:译文 宋敏求,字次道,赐进士及第,初任馆阁校勘。囚参加苏舜仗进奏院的集会,被调离京城,出任集庆单判官。王尧臣修《唐书》,因为宋敏求熟习唐朝的事情,便上奏请他担任编修官。后围祖母去世服丧,皇帝下诏令他住在家中修史书。服丧完毕,任同知太常礼院。 石中立去世后,他的儿子也死了,没有其他儿子。他的孙子石祖仁对服丧的礼节疑惑不陲,便吏给礼官讨论。宋敏求说应服三年的丧,并应辞官,服斩衰。同僚们援引依据不统一。判寺宋祁也同意宋敏求的说法,于是将此定为制度。升任集贤校理。后应宋库的请求,随他出任西京通判;后任群牧度支判官。因从马上跌下来伤了足,被降为毫州知府。治平年间,被朝廷召去担任《仁宗实录》检讨官.任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大常寺等职。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