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政审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2011年青海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政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是所有经网上公示进入体检的考生,以及申报空缺岗位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现场签字确认的调剂志愿考生 (二)体检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8点前到各指定医院的指定地点集合。 (三)体检医院:分设在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西宁市建国路为民巷24号)。请考生按以下报考地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报考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岗位的考生指定到省第五人民医院,集合地点为省第五人民医院门口; 2、报考海东地区、海南州岗位的考生指定到省人民医院,集合地点为省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 3、报考海西州、玉树州岗位的考生指定到省中医院,集合地点为省中医院门口。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照片的户籍证明),一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考生应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政审 为加快工作进度,从即日起,请考生从网上下载“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激光或喷墨打印),并按填报要求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并盖章,于9月23日前将政审表送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419室)。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 省卫生厅:0971-8239557 附件: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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