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如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请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并体检。
六、聘用、待遇和培训
(一)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二)被聘用后,依法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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