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