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专科及以下学历还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提交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交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又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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