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桐庐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详见《2010年桐庐县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条件》。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非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上述对象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4、事业人员2008、2009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桐庐县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条件》; 6、户籍以2010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面向转业士官招考的工作人员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4日—6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中共桐庐县委党校教学楼一楼(桐庐县城白云源路508号)。 3、报名方法:报考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户口簿、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和士官转业(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1寸免冠近照2张(同版),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同时还需提供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考计划或不开考。面向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考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16日持身份证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编制科)领取准考证,其中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到县卫生局(桐庐县城云栖中路478号)人事科领取。 四、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