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1名事业编制职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以前(含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5、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0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4日至6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10nc/wsxt/index.asp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 2、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九)6月24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获同意报名的人员即列为考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区人社局,由人社局通过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5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应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