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 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32名、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18名、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46名。现特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均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分别为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独立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1-9年级,新举办),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供给的公办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招考对象: (一)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职位 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公办教师已办理转正手续)和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下同;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一)。 (二)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职位 面向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二、三)。 (三)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位 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下同)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岗位的在职教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未转正教师或人员,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四)。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报考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位必须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关怀特殊少年儿童。 (六)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0年6月3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以及2008届、2009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市职校职位的除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自动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5、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日至14日(共3天,报考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免笔试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延长至6月16日且可先电话并传真报名表预约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二)报名地点:按报考学校及职位分为: 1、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6号)。 2、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新县太和镇滨江路98号)。 3、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筹建办(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报考教师职位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3、在职教师或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4、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