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 河南事业单位招聘】: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范县人事局、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范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聘用岗位、人数及专业(附后)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7楼西人才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非在职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在职考生凭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报名点报名。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带有关证件,限户口的岗位带户口本。 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限专业的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12元),不限专业的交纳报名考务费42元(含信息采集费12元)。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5、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6月28日至29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不限专业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6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⑴笔试科目:限专业的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比例为7:3,满分为100分;不限专业的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服务期二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出现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 (2)考试时间:2010年7月3日8:30至11:0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综合成绩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比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负责。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