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我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1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委党校。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0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出具所在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本专业工作经历由所在(或服务)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0年6月23日-25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深圳发票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应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参加《职业 (责任编辑:admin) |